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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 增速跑赢GDP

时间:2017-01-25 13:05 类别:河北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综合处处长宋杏婵在1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不仅是河北不断强化惠民政策的结果,也是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百姓的具体体现。

宋杏婵称,从2016年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看,动力主要来源于政策利好性因素、就业环境改善因素、结构调整和优化因素、收入来源多样化因素四个方面。

 政策利好性增收因素

从城镇居民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这些与政策关联度高的收入来源占据大头,共占到可支配收入的87.9%。

据宋杏婵介绍,2016年以来,河北出台了包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据悉,2016年河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8.0个百分点中,有7.1个百分点是上述两项收入的拉动,贡献率达到89.1%。

就业环境改善因素

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看,2016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5%,因此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情况是影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河北省出台了系列政策,用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宋杏婵告诉记者,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1个百分点,是农民收入增长的第一动力。

结构调整和优化因素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获悉,2016年,河北省不断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带动了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8.3%和7.7%。

 收入来源多样化因素

宋杏婵表示,2016年河北省金融市场活跃,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加,新的收入来源正在充实着居民的钱袋子。

从城镇看,财产净收入增速达到了8.3%,超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0.3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到9.2%,较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从农村居民看,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养老金标准和低保标准提高,使农村转移净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2016年增速达到8.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达到12.5%,比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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