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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东北民营经济发展改革

时间:2016-04-03 16:28 类别: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称,我国已于近日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在民营经济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探索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要探索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鼓励依法合规设立主要服务于本地民营企业的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设立投资公司,搭建产融结合的投资运作平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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