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7540元
时间:2020-09-17 15:30 类别:安徽
去年,安徽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比全国低4819元,与全国差距比上年缩小了39元,此项指标是近八年首次缩小,增幅9.1%,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增幅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
收入稳步增长
“十三五”以来,我省经济保持稳定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不断显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日益增强,城镇居民收入实现稳步提升。
从收入总量看,2016至2019年,城镇居民收入由29156元增长到37540元,年均增长2096元;从收入增幅看,由增长8.2%提升至9.1%,年均增长8.7%,高出全国0.8个百分点。
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随着经济发展,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城镇收入不断提高,从收入构成看,四项收入均呈增长态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工资性收入对城镇收入贡献最大,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快。
工资性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的贡献最大。2019年,人均工资性收入22548元,增长7.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60.1%,比去年提高0.1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0%。
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人均经营净收入5983元,增长7.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5.9%,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贡献率13.8%。从产业类型看,一二三产业均有所增长,分别增长12.7%、0.7%、9.1%。
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2019年,人均财产净收入3192元,同比增长17.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8.5%,比去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从现金财产性收入看,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利息收入和储蓄性保险收益是现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项收入占占现金财产性收入的89.2%,分别为55.8%、21.5%和11.9%。
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2019年,人均转移净收入5817元,同比增长12.7%,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20.8%。从转移性收入来源看,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是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转移性收入44.9%,其次是家庭外出从来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占转移性收入31.4%。
城镇收入居全国前列
从全国位次看,近几年,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水平,位次也再度提速进位,并居全国前列。
从中部六省看,城镇收入增幅2019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再度提速进位。其中,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居全国第14位,中部第3位。增速同比增长9.1%,居全国第2位,比去年前进1位,中部六省中和湖北并列第一,增速超第3位湖南0.5个百分点。
城乡收入倍差逐渐缩小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用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今年以来,全省上下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强发展整体性、平衡性,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实施,努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发展差异,安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再度缩小。
2019年,安徽城乡收入倍差为2.44,同比下降0.02,比全国低0.2。从十三五以来看,安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逐渐缩小,由2016年的2.49下降到2.44,下降了0.05。从中部六省看,安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居第四位,其他省份依次为河南2.26、湖北2.29、江西2.31、湖南2.59、山西2.58。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首先,经济发展奠定增收基础。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增长,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奠定基础。2019年,安徽GDP增长7.5%;全部财政收入5710亿元,增长6.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2%;粮食实现“十六连丰”,全年粮食产量4054万吨,增长1.2%。
政策性调资推动工资收入增长。我省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人均增长300元。安徽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180、1280、1380、1550四个档次。此外,就业人口稳中有升,1-11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1万人,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15.7万人,帮扶困难人员再就业4.8万人。
创新及供给侧改革促进经营净收入增长。安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城镇居民增收。各地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鼓励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积极打造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居民创业保驾护航。1-11月,全省共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9.02万户,同比增长19.3%;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30.6万户,同比增长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