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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普选方案:候选人需获提名委120人推荐

时间:2015-12-15 15:38 类别:香港

香港特首普选方案:候选人需获提名委120人推荐
【经济网新闻组】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特区政府4月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咨询报告及方案》)。

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特区立法会发言时表示:“全力推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本届特区政府最重要的施政目标。”

林郑月娥公布《咨询报告及方案》时说:“行政长官已多次表示,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2017年历史性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选出下一任行政长官,不仅是香港政制发展的重大跨越,也是国家的历史大事。”

特区政府发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已进行两轮公众咨询。在2015年1月至3月期间进行的第二轮咨询,特区政府共出席了88场咨询会及地区活动,以及共收到超过13万份书面意见。

林郑月娥向立法会议员说,在展开政改第二轮咨询时,特区政府已经强调“2017,机不可失”。

她指出,我们眼前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如期依法落实普选,让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201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

她说,“如果普选行政长官方案被否决,我们便会错过了今次的黄金机会。”不但政制发展原地踏步,更无法估计要到何年何月才会再次启动“五步曲”,实现普选行政长官。

“相反,若2017年能够落实普选,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特区政府将有所需要的政治能量进一步推动政制向前发展,包括实现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

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重点如下: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由1 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产生办法不变。

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就“委员推荐”,获得12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代表制度可容许最少有5个和最多有10个参选名额。

至于“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但亦可只支持部分参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

普选投票安排: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透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

林郑月娥表示,在过去的两轮公众咨询,以及由她领导的政改咨询专责小组的成员的亲身体会,有一个客观事实是非常突出的。

“这客观事实就是广大市民一直都十分期盼在2017年能顺利落实普选行政长官。”

她并表示,这个社会的普遍期盼,也在社会上由多个民意调查长期显示出来。

林郑月娥说:“特区政府的方案是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同时尝试在众多及不同的诉求和观点中,寻找最大的共同点及平衡点。”

“今天,政府实实在在提出了以市民的意愿和香港社会整体及长远利益为依归的具体方案。”

她说,政制发展已到了关键时刻,到底是向前走抑或原地踏步,掌握在每一位立法会议员手中。

“《基本法》赋予了每位立法会议员宪制权力审议政府提出的方案,议员当然需要承担这宪制责任。”

林郑月娥表示,这是时代对议员的呼唤,是历史把这责任放在议员的肩膀上。

她希望立法会能尽快展开审议程序,务求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表决程序。

她说,立法会在香港的政制发展担当重要的宪制角色和责任。

她呼吁所有立法会议员,特别是泛民主派的朋友,停一停、想一想:假如立法会否决方案,“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的愿望落空,广大的市民将会多么失望;假如政制发展原地踏步,对香港政制民主化怎可能有利。

“在这个历史性的关键时刻,我和广大市民一样期望议员作出应有的承担,顾全大局,让香港的民主发展可以继续向前走,立下最重要的里程碑。”

林郑月娥说:“我深信这是为香港政制长远发展向前跨出最大、最坚实的一步,也是经历众多艰辛的每一步后,能踏出最勇敢的一步。”

最后,她以今次《咨询报告及方案》封面的口号作结语:“2017,一定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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