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补东北民营经济短板
时间:2016-04-03 16:27 类别:中国
3月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和国开行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6]623号)出台。
该文件指出,要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将民营企业培育成为增强经济活力、推动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
主要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基本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民营企业家大量涌现,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活力和创造力明显提升。
对此,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综合所负责人衣保中指出,过去东北主抓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尽管制定促进民企的政策文件多,但是实际落实时还是以抓国企为主,对民企很多优惠政策没落实。
“下一步东北民企得到大力支持后,发展空间不小。东北劳动力素质高,像医药等很多产业发展潜力很大。”衣保中说。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
根据上述意见,下一步要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基本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为此,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清理和修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还要探索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取消股比、经营范围等限制。同时要探索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
除了扫清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之外,意见还提出一些扶持政策。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平等参与。推出一批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用地指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此外,还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黑龙江省经济学会副会长王玉铁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东北国企经济比重大,在很多过剩行业国企难有市场需求时,民企可以参与国企改造,很多国企职工可以入股实现混合制发展。这比单纯让企业破产,政府拿巨资来填窟窿要好得多,否则单纯卖国企很难操作,民企参与改造也难。
目前,东北民营经济相比发达地区明显滞后。以2014年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为例,北京、浙江分别有550多万、1200多万,约为全部人口的1/4、1/5,但是辽宁、吉林、黑龙江私企和个体从业人员分别有675万、392万、353万,占全部人口约1/7、1/7、1/10。
四省区试点特色产业
上述意见还指出,各级政府应树立全方位服务理念,为民营企业营造亲商安商惠商的发展环境。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拓宽培训渠道,将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
全国政协委员徐涛认为,东北有发展很多产业的优势,比如作为全国夏季旅游度假胜地很有优势。东北要发展这些产业,需要改变软环境,引进高端、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生命周期比较长的产业,进行合理规划,认真落实跟踪。
徐涛说,东北发展新的产业,还是要改变软环境,很多产业只是建工业园,但是如何跟踪解决企业的各个问题,还要做很大的努力。
该意见指出,针对制约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选择若干城市开展试点,突出特色、重点推进。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各省区可选择若干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良好、改革意愿较强的城市开展试点。辽宁省可着重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装备、纺织服装、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吉林省可着重在汽车零配件、农产品加工、特色资源、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领域。黑龙江省可着重在农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领域。内蒙古自治区可着重在畜牧业、新能源等领域。
上述意见也指出,下一步要探索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的创新环境。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合资建设关键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等。
还要以“互联网+”为驱动,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研发设计、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新业态。重点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民营企业集团和以民营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综合所负责人衣保中认为,一方面政府需要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提出的优惠政策措施要兑现;另一方面要鼓励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产业,民营企业在东北投资要加大创新力度,尤其是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