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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市场调控明确三大方向:目标价改试点

时间:2016-01-14 14:47 类别:宏观经济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针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现行的收储制度,今年我国将采取分品种施策的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

具体而言,多位专家表示,这项改革呈现出三个大方向,一是将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二是进一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三是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生产者补贴制度。也就是说,2016年中国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方向与去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方向基本一致。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粮食供给制度方面,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国务院参事杜鹰等专家日前在“清华三农论坛2016”上表示,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必须要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确保粮食产量不出现大的滑坡。在玉米临储政策方面,需要打破临储价格只增不减的心理预期,回归贴近市场价格,激活下游产业。

陈锡文表示,价格要由市场来决定,价格不再承担补贴农民的功能,所以价格和补贴分离。总体来看,这一轮的改革至少要实现四个重要目标:一是必须“挡住进口”,这并不是说拒绝进口,而是要国内的市场价格回归到市场需求的水平;二是不能增加新的库存;三是要搞活市场,实现多元化主体、多渠道流通;四是在改革过程当中维护农民的合理收益。

据了解,除了上述调控外,今年粮食供给侧改革还将同时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以及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首先,将启动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稳定水稻和小麦生产,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其次,根据需要适度进口饲料和工业用粮,科学把握大豆、棉花等大宗农产品自给与进口的关系,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优化国内农业结构。

我国自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中央提出了价格调控的主要手段,一开始就是对稻谷和小麦两大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农民生产成本和获得必要利润作为基础,经过严密测算,确定下一年度的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这个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之后,政府扩大了价格调控的农产品种类,玉米也被纳入框内,临时收储收购政策应时而生。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在当时的农业生产环境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国内粮价的基本稳定。但是,这两项已经运行了超过十年的托市政策也逐步积累了很多内在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多年来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和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格只涨不跌,成为了粮价上涨的重要支撑,粮食的“政策市场”越来越大,而市场调节的空间却相对萎缩。

在“托市”政策的支撑下,2011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粮价持续上涨,逐步超过进口粮价,产生愈发严重的倒挂趋势,极大刺激了粮食进口数量的快速增长。此外,由于企业收购成本居高不下,处于产业链下游的粮食加工产业整体发展陷入困境。

在多重压力下,2014年中央决定开始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决定先期对东北大豆、新疆棉花进行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者;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这项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调节供求的典型政策将在今年深入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目前库存结余量巨大的玉米,业内呼声很高的临储政策改革将在今年落地。多位基层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预测,改革方向是让临储价格在保护农民利益、兼顾中央财政承受力的基础上,尽量接近市场价格。为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需要尽早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目前世界上对农产品实行定价干预的国家越来越少,农产品如何从定价改为评估价格,发挥政府公益性的作用,协助农民提高收益,是未来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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