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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 四川转型发展期待司法更大助力

时间:2016-03-18 22:48 类别:四川

 “最高法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出台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值得点赞。”3月14日的小组讨论上,全国人大代表、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王海林发言后,同组代表频频点头。

  经济新常态下,司法系统如何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更好地服务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防风险,代表们还有更多期待。

  助转型:

  “眉山经验”写进“两高”报告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许多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由支付关系中断产生的债务纠纷,市场变化引发的投资纠纷,由企业关停所引发的劳资纠纷也不断增多。”全国人大代表、川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劲对近两年发生在身边的纠纷事件格外关注,建议司法机关创新办案流程和手段,更好发挥在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作用,合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王劲看来,此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眉山经验”,特别值得推广。“眉山的诉非衔接,就是通过调解,维护好债权人合法利益,同时,尽可能不破坏有前途有希望的债务企业的整体发展经营能力,避免一个案子搞死搞垮一个企业。”他特别提醒,破产重组司法程序处置,与企业去产能、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相结合是一大考验,必须发挥司法手段,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还必须把解决企业特殊困难与维护职工基本权益相结合,尽可能平衡好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要适应转型发展,司法机关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及时补充完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并强此次提交了一个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的建议。他告诉记者,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如何适用给出了答案。然而由于批复内容相对概略,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法律适用未尽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到了法院没法操作,这样的案例并不少。“我们会更加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相关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省法院院长王海萍表示,去年,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发突出矛盾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促进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稳妥处理破产重整、公司解散、企业兼并重组、金融债券等重大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促发展:

  建议在四川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两高’报告用了相当一部分讲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发展战略,让我们企业听了很提神。”全国人大代表、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艳说,开展国际工程需要国家在国际司法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走出去风险加大,更需要司法的有效保障。比如,国际工程中需要出具履约保函,在国外这是独立的,出现问题兑换是强制的,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而国内分包商提供的是国内履约保函,在兑换上总要打折扣。罗艳建议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履约保函的法律效力上与国际同步。

  王海林关注科技转化问题,他建议从司法层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或者结合创新出台司法保障相关意见,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则建议提高司法国际化水平,很多企业走不出去,缺乏法律支持是一大问题,这其中,知识产权保护非常关键。“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创新创造成果越来越多,各类创新主体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中央把四川确定为省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之后,省委把全面创新改革明确为‘十三五’发展的‘一号工程’,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王海萍建议最高法院积极推动在四川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将强化激励和保护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既能支持四川落实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也会对整个西部地区的创新发展起到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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