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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金融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

时间:2015-12-15 11:01 类别:江苏

前言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金融服务业是一个高附加值、高贡献率、高成长性的产业。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仅体现在金融服务业本身所创造的经济附加值,更体现在金融服务业作为一种中间投入对其他产业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十一五”时期是扬州金融业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之一,全市金融规模迅速壮大,业务品种推陈出新,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了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服务体系。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环境资源全面调整,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国家将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扬州市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关键时期,是扬州经济由工业化中后期走向后工业化时期。现代服务业将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内容的金融业将全面加快改革、创新和发展步伐。实事求是地编制一个具有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对于我市金融业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结合扬州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实际,以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赋予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功能定位,制定《扬州市金融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2011-2015)》。

第一部分  “十一五”时期扬州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扬州市金融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建立了机构齐全、市场完备、服务完善、环境优越、监管有力的金融体系,具备了建设金融强市的坚实基础,为扬州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2006-2010年,扬州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8.9%,到2010年末,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84.2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3.8%和10.3%,较2005年分别提高了1.4个和3.4个百分点;金融业从业人员达到2.6万人;金融业对扬州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的贡献率分别达到6.9%和16.5%。

(一)金融机构体系较为完备

经过多年发展,扬州市已初步形成了在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市银监分局和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调控监管服务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行业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0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5家;保险机构52家、保险中介代理机构7家;证券营业部15个,期货营业部4家;担保公司55家,典当行及分支机构11家,小额贷款公司15家,金融组织体系已较为完备。

(二)金融业务快速发展

1、银行业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10年末,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84.2 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1531.5亿元,占全省的4.2 %;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515.6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1002.3亿元,分别是2005年末的2.6倍和2.9倍,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金融服务功能相对齐全,以农产品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政策性金融,以一般性存贷款、结算、理财、银行卡业务为主的商业性金融,以助学贷款、小额贷款等为主的普惠性金融业务全面开展,适应了企业和居民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需求。

2、直接融资取得较快发展。2010年底,扬州市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8家,累计公开发行24.9亿股,向社会募集资金94.8亿元。2007年和2009年,扬农化工通过资本市场分别定向增发实现两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超过7亿元,成为我市第一家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超过50家;债券融资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我市成功发行2家企业债券,发行总额28亿元;创业投资初具规模,全市拥有创业投资企业4家,基金规模5.5亿元;证券期货发展良好,截至2010年底,我市共有1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24.7万户,比2005年底增加11.8万户;期货公司营业部4家,期货保证金3亿元,交易量达3000亿。

3、保险业的“稳定器”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十一五”期间,全市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积极拓展业务,推动了保险规模的迅速扩大,较好地发挥了保险业的补偿功能。2010年,全市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66亿元,理赔支出8.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0%,保险密度达到1437元/人。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进展顺利,自2007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品种已达17个,主要种植业农业保险覆盖面超过98%。

(三)金融创新不断推进

近年来,扬州市大力推动金融与电子技术相结合,金融产品推陈出新,个性化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依托电子化、网络化手段开发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票据、银行卡、IC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逐渐普及,银行机构发卡累计超过了2000万张。交叉性金融工具开始出现,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和国债、代理财产和人寿保险等交叉产品陆续推向市场,逐步构建起种类基本齐全、功能比较完善的金融产品体系。

(四)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形成了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为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资金清算服务公共平台,加速了社会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支付服务组织向多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并呈现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支付服务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五)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近几年,扬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扬州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当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支持力度的意见》、《扬州市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三新”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关于全面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措施,改善了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有力地促进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金融业增加值占比较低。2010年扬州市金融业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2010年末扬州贷存比为61.6%,低于全省11.3个百分点。

(二)金融业发展结构存在不平衡。一是金融组织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尚无外资金融机构和信托机构入驻,本土金融机构仅仅有五家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也仅是营业部或分支机构;二是融资结构不平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全市间接融资占企业外源性融资的比重超过99%,直接融资不足1%;三是融资方式较为单一,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是企业外源性资金来源的主要形式,股票、债券的直接融资、信托、债券、金融租赁等新型融资方式发展缓慢;全省证券市场累计融资约1500亿元,其中,累计发行企业债券约160亿元; 在省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公司已达127家。而我市上市公司数占比、直接融资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数,创业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四是金融业务结构不平衡,经营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银行业务集中度过高,主要依赖存贷款业务,贷款业务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客户,中间业务发展不足,保险业险种结构发展不均衡,主要集中于寿险和普通产险,单一险种规模过大,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等发展缓慢。五是金融发展中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业和农村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强有力金融支持。

(三)投融资体系不完善。扬州市在引进与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探索银保结合、规范与探索民间金融和互助融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创新、资产证券化等方面都迫切需要寻求突破。

(四)金融集聚区尚未形成。金融机构布局较为分散,未能形成现代化的金融商务集聚区,导致信息沟通不畅,不利于发挥金融集群效应、引进金融机构和吸纳高级金融人才,既影响了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又制约了城市功能的发挥。

(五)金融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企业融资服务的产权交易组织、无形资产评估和交易市场、金融中介、财务咨询顾问等组织尚未形成规模,难以满足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改善。现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相对狭窄,全社会信用评级、信用奖惩、信用文化尚待构建。

第二部分  “十二五”时期扬州金融业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环境分析

(一)国家加快金融业改革开放为扬州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加强金融安全的同时,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研究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和产融结合,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全面推进金融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金融业将朝着市场化、系统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这为扬州金融业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机。

(二)区域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对扬州市金融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上海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长三角区域内金融人才、金融资源将进一步向上海积聚;苏南地区和杭州、宁波等市均提出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中心的目标,长三角区域内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宁镇扬都市圈一体化建设的加快;扬州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日益加大。扬州市金融业必须转变发展思路,跟上区域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步伐。

(三)扬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07.9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8955元,财政总收入400.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12亿元,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5.7亿美元,新增民资注册资本652.5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76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462元。“十一五”期间铁路、机场、公路、30万辆整车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实施,为金融业提供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和需求。“十二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扬州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为扬州市加快金融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扬州市要实现经济结构从外源型经济为主向内外源型经济并重,必须通过发挥信贷的杠杆作用,优化实物资源配置。一方面,要改善三大产业结构;另一方面,要优化同一产业内部生产要素的配置,使生产要素流向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外延型向集约内涵型转变。金融业要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专业化、高效的金融支撑和金融服务。

(五)企业和居民投融资需求的多样化为扬州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压力和动力

企业和居民的投融资理念的变化,收入的进一步增加,财富积累的加快,金融知识的不断更新,客观上要求扬州市金融业必须大力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和居民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金融业发展中的作用,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推进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经济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区域间的金融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国金融产业分工链条的构建;抓住金融改革深化的机遇,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特色化金融,增强金融体系功能,促进金融产业的全面均衡协调发展;注重机制和体制创新,加大金融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提高扬州市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支持。

三、基本思路

“十二五”期间,在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下,从扬州市的优势和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寻求和确定在长江三角洲和宁镇扬都市圈金融产业链条中的合理定位和专业化分工角色。研究开发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区域金融业务,找到一条适合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符合扬州市城市定位、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金融业发展道路。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金融业发展中的作用。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出发,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构建金融监管部门与政府之间更加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推动建立区域内金融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区域内产业整合、结构调整以及贸易交流,避免地区间金融业发展的恶性竞争,推动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

重点围绕“三个中心”的建设,即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扬州市金融服务中心、扬州市金融集聚中心,基本实现金融市场的多层次、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企业经营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金融业的市场化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金融综合经营业务获得长足发展。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6%左右和12%左右。

(二)行业目标

1、银行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有较大改善,资产质量有较大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活跃而规范,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和资产质量优良,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的银行。

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平均增长15%以上,2015年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000亿元和3500亿元,贷存比达70%,与扬州市的经济社会保持协调增长,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2%以下。

2、证券业

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每年保持培植50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借助海内外资本市场,扩大企业上市融资和后续融资。到“十二五”末直接融资比例达到5%以上(按存量指标)。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40家左右,实现首发融资200亿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100亿元人民币,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上市企业。

充分利用好债券市场。积极推动市属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长期企业债券,协调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到2015年,实现新增各种债券融资200亿元人民币。加强对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偿债保障机制。

大力促进股权投资业的发展。研究制定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和培育私募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扬州或投资扬州企业。到2015年,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达到20家,总资本金30亿元。发展和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投资提供退出通道。

引进和培育证券、期货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新增市场主体10家以上。证券交易额保持年均增长15%以上,2015年达到6000亿元,累计开户数达到40万户。

3、保险业

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功能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的保险市场。到2015年,保费收入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2015年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15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4%和3400元/人左右。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各保险公司服务网络不断健全。

4、其它:

---小额贷款公司达到50家。充分发挥其小额快速的特点,服务于小型企业和“三农”。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合理分配和布局典当行,今后5年,我市典当行业在数量和地域的分布上,应当要向经济比较发达、人口增速较快的地区发展,以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在新增典当行的分配和布局上,要充分考虑现有典当行的分布和经营状况,做好拟增典当行经营场所的查实工作,避免各典当行的分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做到疏密适度,主次相宜,“十二五”末全市达到20家左右。

---担保机构,2010-2015年,每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和担保额均要比上年增加20%左右,到2015年,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争取达到80亿元,当年担保额达到200亿元。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

 

2005

2010

年均增长

2015年目标

年均增长

GDP

982.17

2200

14.3

4500

12

三产增加值

343.84

814

14.9

2025

16

金融业增加值

23.59

84.2

28.9

270

26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2.4

3.8

10

6

10

金融业增加值占三产比重

6.9

10.3

8.56

13

5

银行业年末存款余额

952.7

2471.96

21

5000

15

银行业年末贷款余额

513.33

1514.88

24.16

3500

18

保费收入

26.63

65.99

19.9

150

18

理赔支出

3.89

8.0

15.5

17

16

保险密度

583.6

1437

19.8

3400

18

保险深度

2.7

3

2

4

5

(三)政府工作目标

1、大力推进“三个中心”建设

(1)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上,以长三角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为基本定位,延伸作为国内金融产业的大后方,在吸引境内金融机构长三角区域及全国后台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际金融机构后台业务市场;服务定位上,前期以承接数据单据处理、电话银行服务、综合档案管理等中低端业务为主,规划建设数据处理中心、电子银行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中端区域和集中档案库房等低端区域并辅以相应的政策支持,发展到业务流程方面的高端业务,积极推进各类后台服务中心的设立,同时支持本地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对外拓展金融外包业务,鼓励与国外著名的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充分吸收国际金融服务流程管理技术、客户管理技术等先进服务技术,形成现代金融服务意识,促进扬州市金融产业调整和创新。尽快将扬州市打造成集呼叫、数据处理、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数据备份、银行卡服务为一体的金融后台中心。

(2)扬州市金融服务中心

引入最新的金融服务理念与模式,汇集多家金融机构与产品,充分利用各种优势资源,建立一站式金融服务中心,提升扬州市金融业服务水平与形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可参照行政审批中心的模式,在扬州市区范围内选择一集中办公区,为域内域外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提供服务区域,每家金融机构派遣2名以上金融全能人才,在金融超市负责金融产品介绍、业务咨询、综合办理金融业务。整合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建立包括信用担保体系、无形资产及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股权评估体系、综合诊断体系以及信息沟通体系等在内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行业特点与不同需要,从融资方式、政策信息、咨询培训、融资担保、项目评估、财务规划等方面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扬州市金融集聚中心

在扬州市现有金融机构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不少于50万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楼,形成金融机构新的集聚空间。加大扶持力度,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引进新型业态,着力优化集聚带的商业、休闲、文化设施和环境配置以及相关专业服务,积极开辟便捷和高端商贸服务业务,提升集聚带的金融配套服务能级。

第三部分  “十二五”时期推动扬州市金融业发展的

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加大金融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一)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金融产业加快发展

一是根据扬州市经济发展重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研究出台相应资金导向优惠政策和筹措计划;二是研究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办法;三是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各种行政费用、司法费用和地方税收等在事权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二)建立奖励制度,引导金融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对全面依法履职、为辖区金融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调控和监管部门予以奖励;二是对服务优良和产品创新突出的金融企业、金融生态建设的模范镇(街)、金融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对在扬设立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金融机构及进驻扬州金融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区的金融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三)制定实施规划,加快金融业集聚发展

一是加强政府组织。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推进三个中心建设的工作小组,制订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制定实施规划。结合扬州市现有的城市功能区建设,充分考虑金融后台中心的运营需要以及金融集聚中心功能的需要,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引入规划,规划建设金融后台功能聚集区、服务区,加快项目、机构的引进、集聚。

三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合理、适度超前地安排配套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凭借信息平台实现各类资源在城市空间内的虚拟链接和功能,抓紧整合完善基础配套服务和设施。

四是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市金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向上推介扬州,积极争取项目落户扬州,对进入后台服务中心和集聚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优惠的政策和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四)优化服务环境,推进金融业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对有关金融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扬州市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优化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与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构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打造金融操作政策与地方经济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在制定实施上的决策参与和支持机制,建立金融创新的政府服务支持机制。

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完善法规、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市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信用法规体系,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和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五)提高监管水平,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继续完善人民银行、银监局、保险业协会、政府金融办之间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交流金融监管信息,加强政策和工作协调,尽可能减少分业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进一步推动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二是加强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的动态监测。密切监测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控股公司和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通过市场准入、信息发布、金融政策执行、行业规划、实地监管和远程监管、报表监管和电子监管等方式和手段,完善包括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监管制度。

三是研究建立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开展金融稳定评估工作,建成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反应灵敏、预警有效的监管体系。切实落实问责制度,做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协调机制、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等。

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加快金融产业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高效金融服务环境

(一)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资源有效流转机制

一是提升产权交易功能,做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吸引各类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建立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平台,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品种。大力发展跨区域产权交易,加强与其他省市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增强产权交易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

二是创新产权交易业务,争取开展非上市股份的场外交易,为非上市股权流动、投资退出特别是风险投资退出提供渠道,为资本流动和股权交易提供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

三是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范围,使产权市场成为一个基础性的资本市场平台,为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流动重组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并成为向高端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企业资源的基地。

  (二)培育创业资本市场,建立资金多渠道投入机制

  一是抓紧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系统政策和实施方案,协调各个部门和机构,形成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合力,努力营造适宜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二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使用的原则,将政府分散使用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除保留一部分必要资金继续以行政手段直接支配外,统筹集中后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市场化方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分阶段集中投入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和项目,实现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的规模化使用和政府支持产业的超常规发展,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加快扬州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

(三)发展金融中介市场,建立融资全方位服务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各类促进资金与项目、投资与融资对接会议,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金融结算系统、交易系统、托管系统、征信系统、信息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强化金融统计和分析制度,搭建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搭建公共征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

三是积极建立和发展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优先发展服务于企业并购重组的投融资中介业务,重点发展为资本进入退出和技术产权交易提供资讯和价格发现服务的相关中介业务,稳步发展信用管理等信用中介服务。

三、充分发挥金融企业作用,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创新金融竞争环境

(一)推进开发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

一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银行业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重视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改变过度依赖存贷款利差盈利的模式。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和开发机构,重视对中间业务品种的研发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综合考核体系。加快研发有利于风险管理、成本锁定的多元化金融产品,拓宽银行业收入来源。

    二是大力推进保险创新。积极开拓和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险种。开发财产保险新品种,完善传统寿险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配合扬州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共建;拓宽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职能,强化保险业资金融通功能,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保险业务渠道,促进银行代理、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等业务的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开发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手段的担保方式,探索实施集合理财、集合贷款融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

  (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金融组织和机构,促进金融业态的融合

一是把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提升扬州市金融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托,积极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区域内金融企业参与各类金融创新和试点,推进股权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信贷公司的运作。

二是加快引入证券、基金、信托、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租赁、股权投资、期货经纪等金融机构,支持新兴金融市场和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

三是根据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加快闲散资金向产业资本的转化;根据国家政策,继续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提高;积极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改进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四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同业态、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通过有效利用银行信贷、保险资金、民间融资、社会筹资、政府性投融平台等融资渠道,综合应用各类金融产品,形成支持企业的经济发展的完整链条,促进担保、保险、投资、贷款等各种业态的组合,加强金融业各个不同业态之间的合作,实现共赢,达到共同发展。

(三)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金融,结合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再担保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之间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扩大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的支持范围和力度,增强担保机构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的能力;整合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信用中介等市场资源,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有规划有步骤的发展典当业,促进社会投资流向中小企业,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按照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项目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引导政策性银行采取银政、银企、银农合作形式,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政府组织的力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贴近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开发设计新型金融产品,改进信贷方法,简化贷款手续,完善支农信贷体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农村贷款保证制度和农户信用评级机制,适度提高农户信用贷款额度,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四、充分发挥部门的集成优势,加快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增强地方金融竞争力

一是加快信用社向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转制的步伐,探索在适当时机建设扬州银行的可行性,并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不断增强地方金融的竞争力。

二是加快政府融资平台的整合,提高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适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三是加大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投资参股,整合各部门的职能,发挥各部门的综合集成优势,提高地方对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

四是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加强服务和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加快培养金融高端人才,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

一是完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借助国内、省内高等院校和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优势,积极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等各层次金融人才。

二是制定金融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分类制定与金融人才相关的政策措施。

三是加大金融人才资源开发,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鼓励从业人员参加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等各种认证考试。

四是实施鼓励政策,吸引金融人才来扬工作。完善金融专才的公开选聘制度,对来扬工作的金融人才提供便利条件,方便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扬发展。对在扬发展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户籍、住房、家属调入、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便利支持,切实解决金融高管人员的后顾之忧;对于政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类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实行重奖,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鼓励金融企业通过设立名誉董事、战略发展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与国外金融机构和知名国际金融专家的联系、沟通渠道,吸引国内外金融人才来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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